符合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,清晰测算产假、陪产假及生育津贴天数
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7条: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。各省人口计生条例均额外规定了30-90天不等的奖励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