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国家法定月计薪天数21.75天,支持工作日1.5倍、周末2倍、法定节假日3倍
依据《劳动法》第44条: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150%工资;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200%工资;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%工资。
【典型案例】 劳动者王女士基本月薪为 10,000 元,国庆法定节假日当天被安排加班 8 小时,随后周六又加班 1 天(未安排调休)。
【法定维权算账】 法定时薪 = 10,000 ÷ 21.75 ÷ 8 ≈ 57.47 元/小时。国庆当天(法定节假日)按 300% 支付 = 57.47 × 8 × 3 = 1,379.28 元;周六(休息日未补休)按 200% 支付 = 57.47 × 8 × 2 = 919.52 元。两项合计用人单位应依法补发加班费 2,298.8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