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含起征点5000元、五险一金抵扣与子女教育/住房贷款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
根据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(每月5000元)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【典型案例】 杭州某互联网员工小张税前月薪 22,000 元,个人承担五险一金约 3,800 元,申报了“子女教育(2000元)”与“住房贷款利息(1000元)”两项附加扣除。
【测算与避坑】 应纳税所得额 = 22,000 - 3,800 - 5,000(起征点) - 3,000(扣除) = 10,200 元,适用 10% 预扣率,速算扣除数 210 元,当月应缴个税为 810 元。若年底有 60,000 元年终奖,建议选择单独计税(税率10%,税金5,790元),若并入综合所得将跳档至20%税率,白白多缴数千元冤枉税!